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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辅警5年“性敲诈”372万
官方通报:7名涉案公职人员已被处分;网传的判决书已被撤回,法院回应称判决还没生效
  “今日灌云”微信公众号3月12日发布舆情回复:近日,许多网民关注的“女辅警敲诈案”,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灌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此前,一则“桃色”判决书在网上流传。这则由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判决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一名90后女辅警许某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先后以怀孕等为由敲诈人民币372.6万元,一审被判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72.6万元。
  判决书显示,1994年出生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女性辅警许某,于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同时或者不间断地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以家人得知后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利用公职人员担心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敲诈9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2020年12月,许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72.6万元。
  案件背后,因为被敲诈者们身份为公职人员,网友也关注他们是否受到处罚。判决书载明,被敲诈者有连云港下辖的灌云县派出所所长、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时任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等。3月12日,当地官方通报称:灌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3月12日晚间,灌南法院官方微博发布通告:(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某敲诈勒索一案,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某,许某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