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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画闲言】
治理“副业培训陷阱”需要堵疏结合

  眼下正是春季招聘重要阶段,大量求职者上网求职。一些机构和平台通过在知名网络平台投放引流广告或内容,鼓吹求职者应“边搞副业边找工作”,并诱导他们参加所谓“免费试听,易学习、上手快、好赚钱”“零基础学月入过万”的技能培训。记者调查发现,此类“副业培训”名目繁多,有不少名不副实,真实目的是以“广告引流—学员进群—忽悠变现—高价售课”牟利。(2月19日《北京青年报》)
  副业是一种灵活型就业状态,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副业增加收入,是普通家庭和职场人士不错的选择,对于暂时没有找到工作的群体,甚至是解决当前困难的主要渠道。因此,“边搞副业边找工作”成为一种刚性需求,“免费试听”加“零基础学月入过万”的宣传,则具备极强吸引力和诱惑性。一些机构和平台正是利用了广大受众的现实需求和急迫心情,假借技能培训之名而行谋取利益之实。
  治理“副业培训陷阱”同打击电信诈骗具有相似性,从预防的层面来说,一是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公众权利保护意识,让每个人都要保持“天上不会掉馅饼”的警惕性,做好自我保护就筑牢了第一道防线。二是要强化平台的审查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除此之外,规范培训行为和市场秩序,真正解决和满足公众技能培训需求才是治本之策。“副业培训陷阱”之所以广有市场,除了强劲的需求支撑外,最主要的是没有规范有序的渠道释放。就像治理校外培训市场一样,一方面,要对培训机构的资质和资格进行审查,能保留的在许可之后给予保留,不能保留的,要坚决给予取缔,以此让技能培训的源头得以净化。另一方面,对技能培训的效果要给予评估,对过程也要实行有效的监督,同时,要明确专责部门保护消费权益的责任,建立反映投诉的快速反应机制,果断打击不法行为,在保护消费权益的同时,有效规范整个市场。
  根据共治原则,要利用好整体联动和分工协作的功能,发挥公安、市监、网信等部门的合力,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在此基础上,也可以通过“政府搭台,机构唱戏”的方式,以财政补贴为杠杆组建一批规范化技能培训机构,或者与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进行合作,开展公共性技能培训,以此抢占技能培训的高地,最大程度解决公众技能培训的实际需求,“副业培训”从名不副实到名实相符,技能培训市场才会真正得到净化。堂吉伟德/文朱慧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