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8日,省检察院调研组在郎溪县检察院调研“检护民生”工作情况。
连日来,省检察院检察长陈武率领省院调研组,先后深入池州、安庆、宣城、蚌埠等市的多个基层检察院,就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调研。
陈武强调,最高检应勇检察长提出的“三个善于”,内涵丰富、意义深远,有深刻的哲理基础,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进一步明确了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要求的路径渠道,是检察机关办好案件应该遵循的重要规律,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更好地引领“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围绕问题探讨“三个善于”
“三个善于”是高质效办案应该遵循的重要规律,具体办案中怎么理解、如何做到“三个善于”?服务营商环境有没有新举措?控告申诉窗口一年接待量是多少?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使用得多不多?每到一地,调研组都会围绕这些问题详细了解基层院在推进“检察护企”和“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的具体情况,并与干警们一起探讨“三个善于”的深刻内涵和理解运用。
通过座谈交流,大家就贯彻落实好“三个善于”形成三点共识:首先要加强学习研究,进一步厘清“三个善于”的基本内涵、实践要求。比如,何为“实质性法律关系”?司法办案中需要考虑的“天理、国法、人情”所对应的范畴有哪些?要结合检察办案,深入思考、系统研判,通过学习跟进、认识跟进,实现行动有力、效果更优,为推动“三个善于”的学理化表达、体系化构建、实效性运作提供安徽检察样本。其次要剖析典型案例,从具体的个案中抽象出符合“三个善于”逻辑结构的要素。对体现“三个善于”的典型案例,要认真梳理其中的共通点,做到既整体把握、系统认识,又能抽丝剥茧、具体印证;对没有做到“三个善于”的案例,要强化反向审视,查找办案中是否存在证据审查不够到位、法律关系认定不够准确、对法律条文机械理解、综合考量政治要求和社会期待不够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在办案中应该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不断优化落实“三个善于”的路径方法。要加强交流研讨,充分学习苏、浙、沪等检察机关的好案例、好做法,为全省检察人员落实“三个善于”提供借鉴参考。第三要强化底线思维,以正确的司法价值观落实好“三个善于”要求。检察履职办案要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就要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理”体现的是国家利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人类社会整体利益;“法”对应的是严格公正司法,检察履职办案首先要遵照法律规定,体现法律效果,这是基础要求;“情”是人之常情、大众之情,体现的是社情民意、公共法律意识,绝不是违纪违法的私情。司法办案合天理、顺人情,既要求办案人员不能机械司法,又要做到坚守党纪国法的底线,绝不允许办案中超越党纪国法徇私情、谋私利。
“检护民生”保护好未成年人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检护民生”的重要内容。调研中,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基层院设立的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场所,详细了解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检察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案件办理质效等方面情况。
调研组指出,司法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关键一环。要全面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要健全综合履职、全面保护工作模式,进一步健全依法惩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体系,协同推进矫治评估、观护帮教、法治教育,提高未检普法、咨询等场所利用率,做实“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
东至县检察院深化检法协作,设立驻法院“执行监督与协作办公室”,协同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特别是涉企案件执行问题。调研组指出,民事执行关乎民事权利的最终实现,是影响司法公信力与权威性的重要因素。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和“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要密切关注民事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到位的要逐案分析,不断提高执行监督质效,解决困扰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执行难问题。要加强与法院的协作联动,畅通执行监督渠道,凝聚合力促进案件实际执行到位,共同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下转AI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