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最多可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上市交易;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确定……4月17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了解到,《合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暂行办法》指出,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一户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项目具体价格由项目建设主体测算,报市发改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定后执行。
记者注意到,《暂行办法》指出,保障性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配售:项目建设主体制定配售方案,备案后发布配售公告。申请家庭根据配售公告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购房资格。项目建设主体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组织开展公证摇号选房。申请家庭选定房源后,与项目建设主体签订配售合同。选定房源的申请家庭在签订合同之前,户籍、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配售资格。
申请家庭应当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上记载不动产权利人,附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上市交易”等内容。
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通过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系统进行限制,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申请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发生以下情形的,由项目建设主体回购:因辞职等原因离开企业或单位,申请回购的;因购买其他住房,申请回购的。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住房折旧确定,毛坯部分按每年1%的折旧率予以核减,装修部分按每年10%的折旧率予以核减,折完即止。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予补偿。已缴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
保障性住房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而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不变。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上附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继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遗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离婚析产”以及不得上市交易等内容。申请家庭可按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实习生 张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