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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合肥华盛凯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和睦天筑”项目拟对外出售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资产,为妥善解决后续债权债务问题,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现结合合肥华盛凯瑞置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的主体
  对合肥华盛凯瑞置业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服务合作方等合作伙伴;
  2.已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者(包括工抵房协议等所有房屋买卖协议);
  3.其他与项目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内(即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8月18日),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
  1.将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inshaojie@tianhelaw.cn。邮件标题注明“和睦天筑债权申报+单位/个人名称+联系方式”;
  2.前往华盛和睦天筑项目部进行现场登记。
  项目部地址:肥东县东部新城核心区山林路与深溪路交口东南角;
  现场登记时间:
  (1)自2025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7月23日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
  (2)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17日期间的每周二、周五,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
  四、申报材料
  (一)债权清单
  清单列明债权人名称、债权金额及计算方式,如申报利息的需列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暂至公告之日的计算结果。自然人需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
  (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自然人可委托代理人申报,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委托代理人或指定对接人,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自然人需提供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债权人本人签字并捺手印)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与受委托人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代理人是律师的,须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1)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的材料: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须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债权人应当提供: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供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
  2.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供该生效法律文书及生效时间证明,劳动仲裁、商事仲裁或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皆需提供。如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提供执行裁定书及有无执行回款的证明。
  3.申报人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书、查封清单等相关文件。
  4.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5.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上述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供裁定书。
  6.申报的债权涉及利息的,应在债权清单中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暂至公告之日的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7.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合肥华盛凯瑞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