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来自农业科技战线的全国人大代表,我长期关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我领衔安徽代表团3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的议案。前不久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时,我有幸列席会议参与了审议。
审议中大家一致认为,十多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无到有,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从初创开拓到发展完善,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在审议现场,大家讨论最多的是草案中检察公益诉讼的适用领域问题。除了我长期关注的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领域之外,草案还对其进行了拓展,特别是将“安全生产”明确列入,这无疑是一大进步。安全生产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在审议发言时,我提出了一个具体的关切点:在“安全生产”这一宏观概念之下,有一个庞大而具体的群体,他们的权益保障亟待更精准、更有力的法律支撑,他们就是广大劳动者,特别是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
之所以特别关注这一点,源于我自己的一些感受。在小区门口和楼栋间,经常遇见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在拼命地奔跑;在大街小巷,也经常会见他们来回穿梭。每次遇到追风一般的他们,我都会很自觉地避让,同时也在担心着他们的安全是否有保障。
后来我经过调研发现,与他们“争分夺秒”的工作状态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权益保障的“慢半拍”。他们中许多人与企业间的法律关系模糊,被视为“个体工商户”或“合作方”,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劳动者。这使得他们常常游离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之外。当一名外卖骑手为了准时送达而在风雨中疾驰,其面临的不仅仅是交通安全风险,更是职业保障的缺失:他们面临着算法驱动的超强度工作压力,休息权、健康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他们的劳动报酬有时不稳定,遭遇不合理扣罚时缺乏畅通有效的维权渠道;他们没有或仅有额度极低的社会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医疗救治和后续生活保障往往陷入困境……这些问题,固然与平台经济的用工模式创新有关,但本质上,都是缘于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的缺失。
这时,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一种国家公权力介入的救济途径,就显现出其独特的价值。它能够超越个体诉讼的局限,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对系统性、普遍性的劳动者权益受损问题进行调查、监督,甚至提起诉讼。因此,我建议在“安全生产”之后,增加“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独立的公益诉讼领域。这是对“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深刻践行。
劳动者是国家发展的基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更好地保障其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各方面权益,是法律对劳动者主体地位的尊崇和贡献的肯定,无疑能够有效提升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立法关乎长远,更系于民生细微处。我期待着在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二审稿中能看到这一积极变化,让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守护绿水青山、舌尖安全的同时,也能成为亿万劳动者权益的坚实“司法盾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共同富裕提供更强大的法治动力。整理: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