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I01版)
政治督察是强化政治监督,推动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重要手段。那么在全省检察机关,谁来督察、督察对象又有哪些?省检察院检务督察部主任肖劲松告诉记者,省检察院党组是政治督察的责任主体,全省各市级检察院、省检察院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政治督察的对象,重点是各单位各部门的“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和检察官等关键岗位检察人员,必要时可延伸至基层检察院。
对下级院的首轮政治督察结束不久,11月3日,省检察院对其派出院——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分党组的巡察工作正式启动。“我们通过发挥政治督察、政治巡察利剑作用,推动检察工作做到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的有机统一。”肖劲松说。
对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情况开展专项督察是政治督察的重要方面。今年6月,省检察院围绕落实“一取消三不再”、司法办案职权职责、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等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了全省性的专项督察。
督察中,省检察院注意做好“融”字文章,一方面,与省委部署开展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侵害群众利益等5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相融合”,将与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相关的业务数据弄虚作假,办案作风质效低下,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问题纳入问题清单,细化列出具体表现,省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对号认领、剖析检视,归纳制定出18条具体整改措施。另一方面,将专项督察与推进完成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挂案”清理等重点工作“相融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针对重点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违反检察职责案件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全面检视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情况。
10月30日,一份有关2025年第三季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情况的通报发至安徽省检察院机关各部门及其派出院,其中对三季度机关4个“零报告”的部门予以提醒。像这样每季度对“三个规定”填报情况进行通报,在省检察院已坚持了多年,而在通报中对“零报告”的部门明确进行提醒则是首次,其依据是今年8月初省检察院印发全省贯彻执行的《安徽省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提醒和约谈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据介绍,在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整改工作中,为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省检察院专门制定了这一《办法》,对在执行“三个规定”中需要提醒约谈的情形加以列明,其中检察机关内设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连续三个月“零报告”的,属于应当予以提醒的情形。
“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宋文娟表示。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