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区无想山下的遇园里,藏有一副翁同龢题赠孙家鼐的楹联:“九万里斯风下,五百年圣人生。”上款为“燮臣仁兄属”;下款为“翁同龢”。燮臣,孙家鼐的字。上下落款表明这副楹联的内容是孙家鼐拟的,翁同龢是根据孙家鼐的“嘱咐”书写的。
九万里斯风下,出自《庄子·逍遥游》:“故九万里,则风斯在下矣,而后乃今培风。”意思是大鹏之所以能翱翔在万里高空,原因是它的身下就是风。没有一定的外力条件,无以至千里、万里。五百年圣人生,出自《孟子·公孙丑下》,原意乃从尧舜到商汤,从商汤到文王,从文王到孔子,孟子总结出中间大约都是相隔五百年,就会出现“圣人”。下上联连在一起,则体现人只有具备宏大格局,并借助于一定外部条件,才能突破局限、达到目标。
这副楹联,注定其文化价值是非凡的。
办事银子“通关” 翁同龢和孙家鼐,两位状元:翁同龢(1830-1904),咸丰六年(1856)状元;孙家鼐(1827-1909),咸丰九年(1859)状元。从科举业说,翁同龢是“学兄”,孙家鼐是“学弟”。论年龄,翁同龢比孙家鼐小三岁。
两人同为帝师。翁同龢入弘德殿做光绪皇帝老师的时间,是在光绪二年(1876);孙家鼐则是在光绪四年(1878)入直弘德殿。加上翁同龢在同治四年(1865)即入弘德殿做同治皇帝的老师,因此,翁同龢的帝师资历比孙家鼐深。但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称兄道弟并非完全按照年龄,有时即便对方年幼,也称其“仁兄”。
两人都是晚清重臣,这对事业、学业上的兄弟,科举巅峰位置上的“上下届”,在公事面前,却公私分明,公事公办。这种品德或者说素质,在光绪七年至九年(1881-1883)发生的“云南报销案”中,得到充分体现。
光绪七年(1881),云南巡抚杜瑞联安排云南粮台崔尊彝和永昌府知府潘英章赴京办理军费报销事宜。自同治十三年(1874)至光绪七年(1881)八年间,云南不断发生平民起义,官府镇压起义所耗费的军费,一直没有报销。当时,地方要报销各种公款支出,需要经过严格的层层审核,最后到户部、工部,所有关通过方可报销。而每个关口都得打点银子,否则,经办人可以随意找点理由,让报销之事受阻。由于事经多年,有些经手人早已撤换,因此,云南军费报销之事就更难办了。
巡抚选派崔尊彝和潘英章进京办事是有其特殊考虑的。
崔尊彝和潘英章早就知道京城的办事“行情”和规则,便将十几万两银子汇进北京三家钱铺。然后找了两个人,一个是太常寺卿、军机章京周瑞卿——这是他们都熟悉的人,而且军机章京是军机处的办事人员,神通广大;另一个人是户部云南司主事龙继栋。龙继栋是潘英章多年前的同事,而且私交挺好,但龙继栋说这事在户部云南司他搞不定,因为他上面、下面都有关卡——主事、员外郎、郎中、书吏等,但有一个人,应该能搞定。接着,龙继栋向二人推荐了户部云南司主事、主稿兼派办处总办孙家穆。
所谓“主稿”,是个实权人物。清朝设置的很多机构中,一般都有满汉两套班子,而满人文化相对次于汉人,因此起草文书的事基本上都由汉人代劳。由此可见孙家穆在户部云南司的地位了。
这样,崔尊彝和潘英章就找到孙家穆。孙家穆是孙家鼐的再从兄弟(同曾祖父,不同祖父),论人品,他真的无法与状元出身的族中兄弟——孙家鼐相比!孙家穆说他能搞定这事,但需要“活动费”十三万两。崔尊彝和潘英章两人说太贵了,他们只带了十万两,总不能掏腰包办公事吧!最后,降到八万两,孙家穆同意包办。
公正名垂青史 光绪八年(1882)七月,此事被一名监察御史揭发,慈禧太后指令理藩院尚书麟书、刑部尚书潘祖荫满汉两大臣办理此案。随着调查的深入,涉案官吏有的承认了,有的闻风潜逃了,少数已经去世了,核实工作很不顺利。
当时的军机处,明显分南北两派。南派最早以户部尚书沈桂芬为主,其下主要干将是完颜景连、宝鋆、王文韶(沈桂芬的门生);北派以李鸿藻为代表,主要干将是文祥、荣禄等。后来以张佩纶、张之洞为代表的“清流派”加入北派。北派为了打倒南派,便借助这一案件大力攻击南派,于是本来一桩并不起眼的案件,迅速发酵,惊动朝野,涉及户部、工部的官员越来越多,直到慈禧太后允许军机大臣、户部尚书王文韶“请辞”,退出军机处,北派方基本达到目的,一日递交几份奏章的动作才停止。
光绪九年(1883)五月,案情大致查清。潘祖荫、张之万、麟书、刑部尚书薛允升、户部尚书阎敬铭五人先到翁同龢家中,合议案件性质,并商讨给涉案官员的定罪原则,准备向慈禧太后汇报。可见,在这几位大臣看来,翁同龢的地位是很高的。对此,翁同龢主张依律办事。显然,这个意见至关重要,其实就是五位办案大臣向慈禧太后汇报的主张,也是“云南报销案”的大致结局。
因为案件从光绪七年到光绪九年,有些部门的官员已经变动,但凡涉及此案的,不论直接的间接的,都无一幸免,用现在的话说,有的算是“躺着中枪”。
军机大臣、户部尚书完颜景连虽然没有受贿,但失察,降两级调用;
王文韶,军机大臣,户部侍郎,没有受贿,但是失察,降两级调用;
董恂,前户部尚书,没有受贿,但失察,滥保,降三级;
周瑞卿,军机章京,太常寺卿,身为三品,介绍关系,说事过钱,实属荒唐,杖100,流放2000里,发往黑龙江,效力赎罪;
崔尊彝,云南粮台,侵吞公款23215.26两银子,虽然已经去世,但赃款追回。若不能全额追回,抄家;
潘英章,永昌府知府,侵吞公款2700两银子,杖100,徒刑三年;
孙家穆,户部云南司主事、主稿兼派办处总办,受贿7000两银子,退赃,徒刑三年,酌加一等,杖100,流放2000里,发往黑龙江,效力赎罪;
……
总共处罚达三十余人。
这起案件从发生至办理结束,时间长达两年整。其间,孙家鼐和翁同龢一直出入弘德殿。同事、“兄弟”,学兄学弟,要说拉点关系,搞点小动作,是完全有机会的,但是,从目前所见的两人日记及其同时代人的日记、笔记看,全无这些记载,可见,孙家鼐在孙家穆涉案时,并无徇情枉法之念;翁同龢在案件涉及同事、“兄弟”的家人时,也没有网开一面之想。
状元,帝师,大臣,宰辅,在这些职务或称呼面前,孙家鼐、翁同龢,真正是问心无愧,名垂青史。他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上述楹联的微言大义,也为“天子门生”树立了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