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位46岁独身女子蒋女士不幸离世,其“身后事”引发社会关注。据了解,蒋女士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父母早逝,一人独居,未在生前指定监护人、暂未发现有法定继承人的她,“身后事”该如何处置?
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获悉,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5)沪0109民特922号民事判决书审理查明,蒋女士(蒋婷)的法定继承人均先于其死亡,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担任蒋婷的遗产管理人。
12月24日晚,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发布公告称,兹有自然人蒋婷,1979年4月7日生,于2025年12月14日去世,生前住所在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621弄87号1室。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5)沪0109民特922号民事判决书审理查明,蒋婷的法定继承人均先于其死亡,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担任蒋婷的遗产管理人。
公告显示,若有与蒋婷存在遗赠扶养关系的人,依靠蒋婷扶养的人,对蒋婷扶养较多的人,若有蒋婷的债权人、债务人,或若有蒋婷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人对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担任蒋婷的遗产管理人有异议,均需准备相关书面材料。公告期限为三个月。据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