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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皖0103民初53号
  童兴树(公民身份号码340102196212202573)、尚军训(公民身份号码340111196607180029)、合肥恒庆投资有限公司(9134010039612368X3):
  本院受理原告李云年与被告童兴树、尚军训、合肥恒庆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0万元,利息292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9月13日,自2020年9月14日起按照月利率1.6%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至);2.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及保全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0103民初5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