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带薪护理假?这个可以有,不过要再等等。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已经列入立法计划的《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有望就子女带薪护理假作出明确规定。
不知不觉中,安徽进入老龄化社会已经23年。截至2019年底,全省60周岁及以上人口已达117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8.41%。其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范围老年人112.9万人,中重度失能老年人约58万人。
对于老龄化的影响,省人大代表谢婷曾做过专门调研。她指出,老龄化与城镇化、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其他矛盾相交织,越来越多的老人面临照料者缺失问题。特别是一些老年人,或重病无人照顾、住院无人陪护,或能得到子女照顾却使子女因此失去原有工作,家庭面临巨大压力。
为此,谢婷去年向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我省设立“子女带薪护理假”的建议》,建议借鉴外地经验,通过立法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给予子女一定时间的带薪护理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应相应延长),可根据重病父母具体情况和医院住院证明,每年不超过20天(不含法定休息日)。
关于子女带薪护理假,目前国家没有统一规定。2016年以来,全国至少已有16地制定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其中河南、福建明确为带薪休假,其余多地未规定带薪休假。那么,安徽会否设立子女带薪护理假并明确带薪休假呢?
针对谢婷的建议,省民政厅在答复函中表示,将会同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等部门深入调研论证,本着积极、审慎的原则,提出我省建立子女带薪护理假的措施,力争列入下一步我省将制定的养老服务条例中。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已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调研论证项目,这一地方法规的起草单位正是省民政厅。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叶晓徐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