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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发文要求保障群众就地过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疫情高风险地区群众均应就地过年,把人员流动降到最低,防止因人员流动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引导外地农民工、尚未离校的师生就地过年。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加强就地过年群众生活保障。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倡导社区、乡村零售网点春节假期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
  三、做好就地过年群众管理服务。地方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做好就地过年员工特别是外地农民工假期餐饮、住宿、医疗等服务保障。
  四、确保群众出行方便有序和货运物流畅通。指导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出租汽车企业根据需要合理调整运力和运营时间。
  五、保障就地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鼓励企业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在春节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六、积极营造就地过年良好氛围。密切关注群众就地过年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七、落细落实各项服务保障措施。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值加班补助。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