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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6万“问题干部”主动投案
6.6万人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的2020年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年报显示,去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1.8万件,处分60.4万人。记者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了解到,2020年全国共有1.6万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6.6万人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
  “主动投案”成反腐热词连锁反应不断放大
  2020年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联合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推出2020年度十大反腐热词,“主动投案”位列其中。从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显示“党的十九大以来共有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到2019年全国有10357人主动投案,再到2020年1.6万人主动投案,正是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发展的有力证明。2020年9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青海省副省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文国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文国栋主动投案的一个多月后,10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主动投案。王立科是党的十九大以来首个主动投案的省级政法委书记,也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以来第二个落马的政法系统省部级领导干部。
  不止中管干部,“主动投案”囊括从一般干部到省部级领导干部,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到企事业单位、村居工作人员,从年轻干部到退休领导干部等各个层级。
  去年,内蒙古自治区全区共有307人主动投案,1546人主动交代问题;2020年8月13日至8月21日,一周之内,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委员、政法委书记杨刚和牡丹江市政协副主席姜英波相继主动投案。
  同时,2020年全国有6.6万人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这个数据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感召,有利于更好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治效果。
  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问题干部”形成强大震慑
  从党的十九大以来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年报看,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每年的立案数都超过50万件,每年的处分人数都超过了50万人。
  持续的反腐败高压态势对一批“问题干部”形成强大震慑,使其心理防线受到很大冲击,认识到主动投案才是唯一正确出路。2020年9月2日一大早,浙江省诸暨市暨南街道办事处王家井分中心副主任应铁荣来到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投案。应铁荣曾在应店街镇担任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一职,数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财物,数额较大。近年来,诸暨连续有国土、城建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被查处,形成了较强的震慑力。
  在案件查办后,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给“问题干部”猛击一掌、指明出路,敦促其抓住机会、说清问题,现在已成为普遍做法。
  2020年9月,江苏省沭阳县交通运输局交通重点工程服务中心负责人华晓光被查后,调查组到交通运输局召开“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专题警示教育会议,通报华晓光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紧接着,又约谈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督促召开交通系统会议,动员相关人员放下思想包袱。不久,该局12名工作人员主动投案,并上缴涉案资金40余万元。
  在国际追逃追赃领域,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布下天罗地网,使“问题干部”陷入无路可逃的境地。原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调研员(正处级)海涛于2013年1月外逃,北京市海淀区监委对海涛及重要关系人进行反洗钱调查,依法查封、冻结其涉案房产、银行账户、理财产品等资产,在经济上使其“断血”。最终,海涛选择回国投案。
  加强政策引导感召“问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
  一方面高压震慑,一方面政策感召,二者同向发力,形成叠加效应,为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指明了出路,促使其主动投案、交代问题。
  2020年7月底,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卫健委党组书记、副主任王云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后,同步在其曾任职单位开展主动投案政策宣传和谈心谈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有问题的干部放弃侥幸心理,积极寻求组织帮助。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李斌在政策感召下向自治区纪委监委主动投案。
  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公布主动投案从宽处理的具体政策,督促心存侥幸、等待观望的“问题干部”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也是强化政策感召效应的有效途径。
  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精准规范稳妥处置主动投案
  2020年9月30日,海南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郭全茂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在“双开”通报中,有这样一段表述——“鉴于郭全茂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对其可予减轻处理。”去年3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原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潘彦昭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也有“潘彦昭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违纪违法事实,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认错悔错,可以从轻、减轻处分”的表述。将“主动投案”情节与“从宽处理”结果在通报中突出出来,目的就是为了扩大主动投案的示范带动效应。
  “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这一原则在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及监察法、政务处分法中皆有所体现。
  对于极少数主动投案后交代问题避重就轻甚至捏造事实,妄图“丢卒保车”“转移视线”的“假投案者”,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据《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