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2月3日头版头条报道新冠肺炎疫情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大考。非常状态下,在法治轨道上有序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至关重要。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闻令而动,主动而为,第一时间启动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于2020年3月5日出台《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矛盾纠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文12条1869字,虽然篇幅不长,但主题鲜明、导向精准、举措有力,提出“调解和解优先、加强诉前调解、减少未调即诉”等原则要求,列举了化解疫情矛盾纠纷需重点应对的29种情形,细化了有关化解主体的职责任务,为防范化解各类涉疫情矛盾纠纷提供了明确具体的依据和路径,体现了地方权力机关围绕中心工作,聚焦热点难点,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018年11月23日,《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两年实践中,安徽省依据《条例》要求拓宽了多元主体参与渠道,强化各类化解方式有机衔接、优势互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一条例一意见”落地见效,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注重推动法律法规实施、释放法治红利的一个缩影,更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履职尽责,善于“遇事找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