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全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通知,开展坚决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行动,逐一核查在名称中使用“协和”“华山”“同济”“华西”“湘雅”“齐鲁”“同仁”等知名医院字号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知名医院之外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无权利人直接授权的,一律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字号。(2月7日《北京青年报》)
医疗机构“傍名牌”现象久矣。前些年曾有媒体做过统计,真正的协和医院在全国仅3家,但相关“协和”医疗机构却多达2080家;仅有4个分院的华山医院,在全国注册的医疗机构也有1120家。这些“傍名牌”的医疗机构,一方面宣称与知名医院有隶属关系或技术协作关系,同时通过购买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欺骗误导不明真相的患者。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源于商标认定和企业登记施行双轨制管理。虽然北京协和医院等知名医院为“协和”“华山”等注册了商标,他人不得擅自使用,但商号则是另一套管理体制。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换言之,只要所在辖区没有协和医院、华山医院,以这些名号登记医疗机构就能获得核准。一些经营者就是钻了这个空子,在二三线城市大肆使用知名医院的商标注册商号,“山寨医院”遍地开花。
当然,如果知名医院将“傍名牌”者告上法庭,对方还是会被认定侵权,承担相应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可问题在于“李鬼”太多,单靠“李逵”一个个去打官司,维权成本太高。
知名医院被冒牌,不仅侵害了知名医院的口碑和声誉,而且危害患者的身体健康,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防止医疗机构“傍名牌”,不是医院个体维权的“私事”,更需要有关部门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去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的通知》,加强对知名医院等机构字号的保护。如今,市场监管总局再次明确要求,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擅用“协和”等字号。与法院判决侵权相比,在医疗机构企业登记环节严格把关,无异于正本清源,从源头堵死医院“傍名牌”的漏洞。这不仅可以有效保护知名医院合法权益,也能倒逼一些民营医疗机构摒弃“搭便车”的念头,老老实实练好内功,以医疗质量赢得患者青睐。
张淳艺/文陶小莫/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