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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哨
检方就谢留卿等人“套路卖”诈骗案提出抗诉
  本报讯2月19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该院经对繁昌区法院就谢留卿等人“套路卖”诈骗一案所作的一审判决依法进行审查认为,该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已依法向芜湖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2021年2月3日,芜湖市繁昌区法院对被告人谢留卿等62人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谢留卿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艳芳等19人有期徒刑11年至3年不等,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一审法院同时宣告杨某真、刘某等42名被告人无罪。繁昌区检察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某真、刘某等42人犯诈骗罪证据不足,系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认定本案不构成犯罪集团,系法律适用错误。
  繁昌区检察院认为,该案系一起发生在艺术品收藏领域的“套路卖”诈骗犯罪案件。2013年以来,被告人谢留卿在河南、北京成立多家公司,以“北京中金收藏公司”等名义(以下简称“收藏公司”)对外销售书画、瓷器、玉器等“藏品”。在谢留卿的组织、策划、领导下,收藏公司建立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人员结构体系,设计了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藏品”虚假信息及“话术”编撰、客户信息收集、电话诱骗推销、产品配送和售后处理等严密的诈骗套路,形成了以谢留卿为首要分子、总经理刘艳芳、各部门总监和员工为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统一要求客服人员向客户隐匿身份、变换联系方式,采取伪造“藏品”、虚构“藏品”价值和升值空间、承诺拍卖、合买投资等欺骗手段,诱使被害人高价购买“藏品”,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繁昌区检察院查明,被一审法院判决无罪的被告人策划部总监王某华及3名策划部人员直接受谢留卿领导,制作虚假宣传方案,编撰“话术”供具体实施诈骗的客服人员学习、使用,王某华还帮助客服人员制作虚假身份证照片,是“套路卖”诈骗犯罪的必要环节。被判无罪的被告人客服部高某娟等7名主管及费某等16名员工,通过实施打配合、抢名额、冒充同行报高价、合买投资、感情欺骗等一种或多种欺骗行为,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藏品”。比如被告人高某娟向被害人崔某泉推销“审时度势”书画作品时,崔某泉表示自己资金不足,高某娟虚构并提议自己出资8万元共同购买,最终骗取被害人崔某泉10万元。(下转AI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