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关于“武汉一癌症患者欲卖房捐出遗产,10天被律所收20万咨询费”的视频,引起网友关注。武汉市武昌区司法局3月21日发布通报称,对此高度重视,已依法受理,将尽快完成案件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3月21日中新社)
癌症、卖房、捐赠、20万律师咨询费……这些字眼很扎眼,直指律师不近人情、只问“钱”景的天价收费,刺激着公众的神经。目前,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已对此事展开调查,展现出严肃处理的态度,契合了公众的关切。为确保调查处理的全面性、准确性、公平性,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在调查过程中瞄准以下疑点或重点——
双方是否自愿协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这也就意味着,涉事律所在收取咨询费之前,应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与委托人协商收费标准。而委托人对收费反应激烈,非常不满,并将律所收费称之为“骗费”,说明律所收费并不是双方正常协商的一个结果。
律所收费是否合理考量相关因素?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等主要因素。如果网传内容属实,委托人罹患绝症,来日无多,想卖房捐给动物协会,那么,委托人是准备在生命的尽头用最后的财产为慈善、公益事业出一把力,这种做法无疑是难能可贵的。委托人的承受能力有限,且卖房牵涉的法律问题一般并不复杂,律所提供咨询服务并不需要消耗太多的时间和成本。如果律所果真向委托人收取高达20万元的咨询费,于理而言,与委托人的相关因素并不相符,于情而言,则十分冷血,缺乏同情心、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
律师从事有偿服务,收费赚钱固然是应该的,但律师不能钻到钱眼里,律师收费不能光有市场性没有公益性。针对一些公益性委托事项或弱势群体,律师应该酌情少收费,甚至应该启动法律援助不收费,最起码,不能乱收费、多收费、违规收费。李英锋/文陶小莫/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