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3月5日,由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高空抛物案在包河区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吴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我省判决的首例高空抛物案件。
2020年9月8日16时许,合肥市包河区某店员小张,在店门口准备接待一名来访客户时,突然从天而降掉下来一个物体,“啪”的一声砸在了两人的面前,仔细一看才发现满地都是碎冰块。该冰块坠落地距离小张仅有1米左右,离小张接待的顾客却只有30多厘米。
小张看着眼前的冰块,迅速反应过来:有人高空抛物!于是立即报警,并用手机朝楼上录制视频。没想到的是,楼上的人竟然又往楼下再次丢了两块冰块。等到警方赶到后,通过拍摄的视频发现,抛出冰块的是一个位于23楼的住户。
经查,被告人吴某某在其家中打扫卫生清理冰箱时,明知其住处楼下为人行道,为图方便,先后3次将3块长为20厘米,厚3厘米的冰块从其居住的23楼窗口扔下,被行人发现致案发。
包河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无视行人安全,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经包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考虑到被告人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建议可从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3月5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遂作出如上判决。郭子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