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拟对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进行规范,今后,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规定安装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等。如果重点排污单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通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破坏自动监测设备和数据信息采集传输设备正常运行等方式排放污染物,涉嫌构成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依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设有排污口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装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
在污染物排放期间,自动监测设备故障或停运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的,应当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水污染物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天4次,间隔不超过6小时;大气污染物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天1次。监测数据应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同时将原始监测报告留存备查。重点排污单位受生产工况、设备故障、通信中断、停电、疫情、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自动监测数据异常,应及时数据标记,并上传证明材料。
设区的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应当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情况纳入日常执法工作,负责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环境违法行为。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应当对环境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此外,重点排污单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通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破坏自动监测设备和数据信息采集传输设备正常运行等方式排放污染物,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应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要求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