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生活琐事与情人多次争吵,遂产生杀人之念,并多次浏览相关网站,查询杀人方法及逃避惩罚的相关信息。将情人摁入深水处致其死亡后,该男子游到河边被人发现,还以有人落水为由请求路人报警。4月21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公布该起故意杀人案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建丰住天津市滨海新区,与受害人张某某(女,殁年37岁)是情人关系。2020年2、3月间,王建丰因生活琐事与张某某多次争吵,遂产生杀人之念,并多次浏览相关网站,查询杀人方法及逃避惩罚的相关信息。
2020年4月8日12时许,王建丰驾车将被害人张某某带至天津市滨海新区西孟村蓟运河扬水站附近,将站在蓟运河边水中的张某某摁入深水处致其死亡。后王建丰游到河边被人发现,以有人落水为由请求路人报警。民警及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王建丰被送至医院诊治,当晚被传唤至公安机关。当日18时许,张某某尸体被打捞上岸。经法医鉴定,张某某系溺死。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认为,被告人王建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