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02版
发布日期:
该给电子烟套上“笼头”了
  □丁家发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专家认为,短期来看,《征求意见稿》会给电子烟行业带来一定的冲击,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整个电子烟行业健康发展。(5月6日《法治日报》)
  电子烟被捧为“戒烟神器”,吸食人群呈低龄化趋势。然而,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同样有害健康和容易上瘾。对此,给电子烟套上法治的“笼头”,从国家层面通过立法形式,对电子烟加强监管,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不仅能促进电子烟监管的法治化,也能将“戒烟神器”拉下神坛,有效维护公共卫生和人民健康的安全。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19年全球烟草流行报告》指出,“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仍然会给吸烟者及其周围的人带来健康风险。电子烟所产生的烟雾并不是一些生产商所宣称的“水蒸气”,它不仅有尼古丁,还有其他一些有害物质,对健康的长期影响尚不明确。而且,没有充足的证据表明这类产品有助于人们戒掉传统香烟。
  目前,全世界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将电子烟纳入管控范围。然而,在我国电子烟一直被不良商家宣传为“戒烟神器”,大肆推销电子烟。而戒烟者或青少年往往不知内情,普遍认为吸食电子烟,对健康没有任何危害,便把电子烟当作香烟的替代品,肆无忌惮地在各种公共场合吸食,造成公共卫生和人民健康安全隐患。
  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按照烟草标准进行法律监管,将有效解决监管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电子烟参照卷烟管控的同时,还应从源头上依法严格监督和管理,一方面,控制电子烟的生产规模,防止电子烟泛滥成灾;另一方面,尽快出台电子烟国家标准,明确生产电子烟强制性质量标准,为提高电子烟监管效能提供标准和尺度,尽可能减少电子烟中尼古丁、甲醛等有害化合物的含量,坚决杜绝劣质或有害化合物含量过高的电子烟流入市场。此外,在广告宣传上加强监管,严禁商家将电子烟宣传为“戒烟神器”,可以借鉴香烟标注警示语,在电子烟上标注“使用有害健康”,让民众知晓吸食电子烟对健康的危害性。这样,给电子烟套上法治“笼头”,全面纳入控烟的范围,才能避免电子烟对公共场所卫生和人们健康安全构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