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楼盘表管理工作,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5月6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了《合肥市新建商品房楼盘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建商品房销售前、竣工验收后以幢(栋)为单位分别申报建立预售和现房楼盘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建立楼盘表的,应当如实填报以下信息:物理状态信息(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房屋基本单元、房屋坐落、房屋编码、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房屋楼层等);权利状况信息(包括土地权利状况信息、房屋权利状况信息、房屋抵押信息等);交易状态信息(包括房屋销售信息、合同示范文本、房屋查封限制信息、住宅价格信息等)。合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政策合规性等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楼盘表信息发生变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申报楼盘表变更(更正)。房屋已签约销售且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经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确认同意后才能变更。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星级记者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