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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楼加装电梯切莫伤了邻里感情
合肥一小区业主反映施工后方知加装电梯,社居委称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
  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合肥市政府自2019年起已经连续三年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事项。然而,如何把这件民生实事办好,让高层住户和低层住户都满意,成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在合肥市政府第三生活区,就有居民向本报反映,家门口突然出现了施工队伍,才知道本单元要加装电梯。加装电梯是好事,但也要考虑特殊情况。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日前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业主反映加装电梯可以理解,但要考虑特殊情况
  合肥市政府第三生活区地处老城区淮河西路,西邻环城西路,北靠杏花公园,是一个老旧小区。居民杨先生的房子位于小区7号楼一楼,他在这栋7层楼房里住了十多年,近期才将房子租了出去。2020年10月初,本单元高层业主给他打电话,说是想安装电梯。
  “我当时是能理解他们的心情的,毕竟谁家都有老人,也希望上下楼出门更方便点。况且,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一项民生工程,政府也有优惠政策。作为市民,也是应该给予配合的。”但同时,杨先生和其他一楼、二楼的两位业主也表示,加装电梯要从实际情况出发。
  据杨先生介绍,小区地势本身就偏低,号楼位于小区的西北角,是小区里地势最低的地方,西边环城马路路面甚至高过二楼平台,所以西边基本上很难有阳光照进低层房屋。与小区其他居民楼不同的是,该楼单元门位于南边,一旦在南边安装电梯便会挡住西边户上午的阳光,以及东边户下午的阳光。
  “刨除电梯施工带来的噪音、隐私问题,以及地面挖掘带来的绿地面积减少和挖掘管道可能带来的雨水排水不畅等问题,没有充足的阳光是我们低层业主不能接受的。”杨先生说,所以当时他和其他低层业主并没有同意加装电梯。
  一直到今年3月中旬,加装电梯的事都未有动静。3月22日上午,在低层住户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电梯安装公司突然派挖掘机到现场开始挖土施工。
  记者探访现场留有施工痕迹,低层住户提出质疑
  5月7日上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来到合肥市政府第三生活区。在7号楼南边单元门前,记者看到有一定坡度向低处延伸,号楼就处在地势较低处。正如杨先生说的那样,环城马路就像一堵墙挡在7号楼西边。再加上不少郁郁葱葱的大树,7号楼西边很难有阳光直接照射到楼内。
  记者走访小区时发现,有一栋楼已经安装上电梯,位于该栋楼北边单元门处,且这栋楼四周较为通畅。
  在7号楼下单元门前,记者看到原先的绿化带已经被挖出大坑,有明显的施工痕迹。“2020年10月底,社居委一位葛姓工作人员说,只要我们不同意他们就不会盖章允许加装电梯,住建局也不可能办理相关施工手续。”杨先生回忆道。
  得知挖掘机开始挖土施工,低层住户到现场阻止施工,并要求出示相关手续。“施工方当时说有相关审批手续,后通过手机传来相关手续照片,内容大概显示:2020年10月13日到20日,有大夫第社居委盖过章的安装电梯公示,如有异议,请住户在公示期间内电话反映到居委会。”杨先生说。
  杨先生向记者明确表示,在上述公示期间,低层住户一直未看到本单元张贴公示公告,也未接到任何人的电话通知,这让他们一头雾水。
  “我们现在就想弄清楚,加装电梯是什么时候得到允许的?是否征求过我们全体业主的意见?即使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了,我们这些占三分之一的业主是不是也应该被征询下意见,从实际情况考虑一下?”杨先生说。
  社区说法公示期未收到异议,社居委召开协调会
  针对杨先生等人的质疑,月8日,三孝口街道大夫第社居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20年9月,合肥市政府修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部分条款后,“我们收到了这个小区7号楼业主加装电梯的申请,上面也有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按照新的文件规定我们加盖了公章并张贴在楼梯口公示。”
  据了解,2020年9月1日,合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修改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取消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一票否决权”。实施意见第五部分“实施程序”第(一)条“意见征询”内容修改为:“本小区、本幢或本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有加装意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推选的业主代表组织开展书面意见征询并签订书面意向书。书面意见征询时,凡需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表决。”“在实施过程中遇有矛盾,经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大夫第社居委相关负责人称,号楼加装电梯的公示中印有电梯的设计图纸,从2020年10月13日公示到20日,其间并未收到居民提出的异议。“确实每天都张贴了,这些我们都有留存证据,还报给了庐阳区住建局。要是居民不相信,可以通过公安部门调取小区监控。”该负责人称。
  既然文件规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有加装意向的可以按照流程申请加装电梯,是否意味着不用再告知剩下三分之一的业主?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就算有三分之二以上比例的业主书面同意书,也需要告知剩下三分之一业主,只不过是由电梯安装公司逐一告知。“我们社居委主要是收到业主加装电梯意见书后,按流程盖章并公示,如果公示期有人提出异议我们再组织协调。其他三分之一业主是电梯安装公司去告知的。”该负责人说。
  5月8日下午,大夫第社居委召集业主召开协调会议,但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需要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提出诉求后才能展开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下一步只能建议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实施意见“意见征询”第二款在修改前的表述为“书面意见征询过程中,有反对意见的,不得安装”,修改后则明确“在实施过程中遇有矛盾,经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7号楼加装电梯能否成为现实,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吕欢欢徐琪琪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