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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项目
 低速行驶费
  等时费改为低速行驶费,标准不变。即:当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前5分钟免收低速行驶费;5分钟后,高峰时段(上午7:30~9:30,下午17:00~19:00)和其他时段分别按0.6元/分钟、0.4元/分钟计收低速行驶费。
  合乘费
  为进一步节约运力资源、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合乘行为,拟试行合乘费。驾驶人须征得首乘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合乘,且合乘行为仅限1次。按合乘里程费用的70%,由合乘人员分别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