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预交物业费不给新房钥匙;业主房屋因质量问题维修延迟收房,却被物业要求缴纳收房前4个月的物业费……5月下旬,合肥市滨湖新区四川路与贵阳路交口的一小区业主向记者反映了此事。对此,律师认为,首先物业不能以预收物业费为由拒绝给业主新房钥匙,其次物业费应当以房屋办理完交付手续后算起。
市民反映不预交物业费就不给钥匙
“今年1月1日验房交付的时候,我发现房屋有好多处需要维修的问题,便报修了。”5月下旬,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四川路与贵阳路交叉口西200米的一小区业主徐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经历。徐先生称,自己在验房时发现精装修的房屋有多处问题需要维修,“房间里的门有撞击凹陷的,墙顶有块掉皮的,地板踢脚线缺失等各种问题,就报了维修,等4月份维修完成才去办理交房手续。”徐先生告诉记者,今年4月,其在该小区物业处办理交房手续时,被要求预交纳1年的物业费三千余元。
“物业就说不预交物业费不给钥匙。”更让徐先生气愤的是,物业让徐先生把办理交房手续前四个月的物业费也要一起交纳,“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我才延迟收房的,房屋在维修期间的物业费为什么还要业主承担?”
不预交物业费不给新房钥匙?因房屋质量问题延迟收房要交收房前的物业费吗?5月下旬,记者在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中看到,该小区有不少业主反映此类问题。
物业回应房屋维修不影响正常交付
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日前,记者来到了该小区物业处。物业公司一名胡姓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小区新交付的房屋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不存在质量问题。而业主反映的房屋维修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影响小区的正常交付。“我们的购房合同中规定了,自交付通知的次月起开始收取物业费,即便他们一直不办理收房手续,我们也要从1月份开始收取物业费。”
胡姓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次强调,他们在办理交房手续时收取物业费是在合同中约定的。而记者在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中看到,其中关于物业费的规定仅有一条,“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房屋受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而并未有交房时预收一年物业费等相关规定。
那么因房屋质量问题维修延期收房是否属于业主自身的原因呢?对此,该小区房修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业主房屋报修的问题都是房屋建设装修中正常出现的情况,房屋质量没有问题,业主可以按期收房。
部门回复若协商不成可仲裁或诉讼
针对业主反映的不交物业费不给钥匙的说法,记者在合肥市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中看到,相关部门回复称:目前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通常是要求购房者先收房后验房,收房时还需预付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是先交钱再验房还是先验房再交钱的问题,法律上没有相关具体规定。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给出的意见为: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执法。如无相关条款约定,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验房后出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承担维修义务。
律师看法应当以实际交房时间交费
安徽远致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溪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物业收取物业费应该自交房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开始计算,“房屋正式交付但未住是要交纳物业费,但房屋未正式交付原则上是不用收取物业费。”汪溪源表示,若业主是在4月份正式办理的交房手续,那么此前的物业费不用交纳。“虽然合同中有相关约定,但由于开发商或物业导致交房延迟的,相关责任和损失,应当由开发商和物业承担。”汪溪源认为,业主可以主张以实际房屋交付时间交纳物业费。
对于不交物业费不给新房钥匙的说法,汪溪源称,按时交房是开发商的责任,而交纳物业费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两者是两个法律关系。“预收一年的物业费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才行,物业不能以预收物业费为理由拒绝给业主新房钥匙。”汪溪源说道。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