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经常使用某个APP,却发现自己下单购物或者预订酒店机票的价格比“新手”贵。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问题,《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给予重罚——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万元起罚。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6月3日《深圳特区报》)
所谓“杀熟”,是指电商平台利用手中的算法,“算计”老客户:一模一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要高出许多。大数据“杀熟”,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也会降低电商用户忠诚度,损伤电商经济的肌体。
大数据“杀熟”之所以泛滥成灾,很大程度上源于惩治力度不够。尽管《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被视为针对“价格歧视”的大数据“杀熟”行为最具权威性法律条款,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指向不明,原则性太强,缺乏惩处措施,大多数只是约谈或整改。可以想见的是,面对这样的惩罚机制,不良商家自然会照“杀”不误。
而《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针对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出台的罚则,出乎了大家预料。尤其是对情节严重的,规定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这种空前力度的处罚标准,即便是网络平台“巨头”们,也会感到胆战心惊,此等惩处标准具有强大的威慑力与约束力,应会达到预期的规约效果。
进一步分析,对于消费者而言,遇到大数据“杀熟”,在维权取证时,由于程序繁琐,消费者与商家力量悬殊,往往举步维艰,即便维权成功,也有可能落个“追回一只鸡,得杀一头牛”的尴尬结局,这更加剧了平台违规的底气。深圳市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则明确建立数据领域公益诉讼制度,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降低维权成本,打通维权“堵点”与“痛点”,提高维权效率,从而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沉疴顽疾,需下猛药。遏制“大数据杀熟”,重罚严管方能见到成效。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深圳市这项法规的落地,必能倒逼热衷“大数据杀熟”的不良商家“痛涤前非”,进而主动让大数据不再“杀熟”。
当然,除了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力度外,还要督促企业诚信自律,惟有多措并举,才能有效遏制算法变“算计”,让算法不再恣意“做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