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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裁判否定大数据杀熟
  □史洪举
  同样预订的是豪华湖景大床房,还是享受8.5折优惠价的钻石贵宾客户,为什么自己通过APP预订的酒店房间会比别的旅客贵一倍?近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胡女士诉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赔偿胡女士投诉后携程未完全赔付的差价243.37元及订房差价1511.37元的三倍支付赔偿金共计4777.48元。(7月14日《人民法院报》)
  据法院审理查明,胡女士一直都通过携程APP来预订机票、酒店,因此,是平台上享受8.5折优惠价的钻石贵宾客户。2020年7月,胡女士像往常一样,通过携程APP订购了舟山希尔顿酒店的一间豪华湖景大床房,支付价款2889元。然而离开酒店时,胡女士偶然发现酒店的实际挂牌价仅为1377.63元,胡女士不仅没有享受到星级客户应当享受的优惠,反而多支付了一倍的房价。
  法院首次以司法裁判形式判决利用大数据“杀熟”者退赔差价并且支付赔偿金,既鲜明地体现了司法机关否定大数据杀熟,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场,又足以警示经营者少些套路,不随意算计、宰割消费者。
  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不同消费者给出不同定价较为常见,只要价格公开透明、不属于垄断销售和强买强卖,就应尊重商家的自主经营权。但“杀熟”却有违商业伦理。此外,“杀熟”还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因为,人们通过网站、APP选购商品时,自然会认为商品价格公开透明,自己看到的价格,支付的价格与其他消费者一样,至少不会出现老顾客支付高价情形。正是基于这种朴素认知,消费者才不会通过多个账号对比价格。即“杀熟”涉嫌对老顾客进行蒙蔽和欺诈,更涉嫌“歧视”老顾客。
  以消费者通过网络预订酒店为例,在很多人印象中,网络预订酒店可以获得比到达时再选择酒店的优惠价格,而且,网络平台往往会标注酒店房间的原价和折扣价,消费者可以在充分了解价格的基础上自主选择。
  而大数据“杀熟”之所以能够被认定为虚假宣传和欺诈,就在于网络平台未尽到核实价格并及时向消费者披露,属于蒙蔽消费者。要是消费者知道网络价格比实际挂牌价高出1倍以上,谁也不会傻到承担差额如此巨大的价格预订酒店。因而,网络平台被判令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终于为“杀熟”行为付出了代价。
  众所周知,司法裁判具有很强的指引作用。否定大数据“杀熟”并要求“杀熟”者退一赔三的判决有着不可忽视的价值和意义。这也体现出“一次公正司法判决胜过千次空洞说教”的意义,同时让公众更加相信法律,信任司法机关,让司法机关赢得喝彩与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