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杨亚军涉黑犯罪集团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犯罪集团在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制造出成批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在对这批“假官司”进行监督纠正的同时,检察机关针对其中所暴露出的小额信贷行业存在的金融乱象,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性检察建议,从而引发全市范围内对小额贷款、典当行业的专项清理整顿,有效防范了金融风险,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5月12日,阜阳市检察院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所发出的这份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2020年度全省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
频施“套路贷”违法犯罪
杨亚军于2007年开始从事放贷活动,并于2012年5月开始与人合作进行高利放贷。放贷过程中,杨亚军等人反复实施签订阴阳合同、虚假车辆买卖或房屋买卖合同,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不出具还款凭证,实施以“软暴力”逼债等为主要特征的“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为谋取更大的非法利益,进一步扩大势力,2013年7月,杨亚军等人注册成立金广投资管理公司,吸纳刑满释放人员为组织成员,采取公司化管理、实施“套路贷”等方式运作,先后成立了“宝济堂”“金广华致”等多家店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杨亚军等人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套路贷”模式进行高利放贷,签订月息为2%至3%的书面借款合同,实际月息多为3%至6%或6%以上,并扣除“砍头息”。
对未及时还款的借贷人员,杨亚军等人隐瞒当事人已经支付高额利息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骗取法院生效裁判或调解书,并通过申请强制执行,逼迫借款人、担保人及其家人偿还债务,造成100余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致使多名被害人变卖家产,债台高筑,有家不敢回,夫妻离异,精神濒临崩溃。同时,该组织还积极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合伙放贷,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和司法公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3月,阜阳市颍上县公安机关就杨亚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因案情重大复杂,阜阳市检察院依法将此案指定阜阳市颍泉区检察院办理。同年8月,颍泉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和虚假诉讼罪等,依法对杨亚军等1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20年8月,阜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刑事判决,以杨亚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则分别被判处1年10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虚假诉讼搅乱民间借贷
颍上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杨亚军等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同时,该院民事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密切配合,经同步审查发现,杨亚军等人先后多次向该县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以及申请执行案件可能存在虚假诉讼问题。上报案情后,阜阳市检察院立即成立由两级院民事检察骨干参加的“杨亚军等人虚假诉讼民事监督专案组”,依职权启动民事诉讼监督程序。(下转AI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