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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广场舞扰民还袭警,合肥一大妈获刑八个月
  本报讯今年58岁的张某酷爱跳舞,每当夜幕降临,她都要在广场上和同伴们一起放音乐,跳上一段时间。周边邻居却表示,喧闹的伴奏声已经严重影响到大家的正常生活。今年4月16日晚8时许,张某等人在合肥华源国际城警务站门口跳广场舞,被群众举报噪声扰民。辖区城东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进行处理。随后,张某采用推搡、泼水等暴力手段袭警。近日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阿姨,我们接到周围群众举报,你们的广场舞音乐声音太大了,已经打扰到他们休息和孩子学习,请配合我们把音乐关了,不要再跳舞。”当日面对民警劝说,张某没有当回事,不予理睬,仍继续跳舞。
  “你们不关,我就帮你关了!”再三劝说无效,民警上前就要关音响。这时张某急了,上前把音乐声重新打开,并调至最大音量。民警将警车警灯打开,同时鸣笛警告。此时,张某逐渐失去理智,直接将音响拎到警务室内,“我不仅要放,还要在你们警务站门口放!看你们能把我怎么样。”面对此景,民警立刻上前制止,拔了音响上的U盘,并进行警告。张某则用手用力推搡一辅警胸口,并将水杯中的水泼向他。随后,在民警依法控制张某的过程中,张某剧烈反抗,致使一民警唇部红肿、牙齿松动。最后,大家合力将张某控制并带至公安机关。
  在笔录室内,张某逐渐冷静了下来。“之前我和姐妹们一起跳舞,从来没有民警来过,我们真没觉得跳广场舞有什么错。你们今天出现了,我第一反应觉得可能真的是有人报警说我们扰民了,但是那么多人看着,我就气不过,就跟你们对着干,导致情绪失控,还动手伤了你们,我现在真的知道错了。”说完,悔恨的泪水从张某脸庞落下,但一切都为时已晚。
  据公诉机关指控,张某采用推搡、泼水等暴力袭击手段,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并致其受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考虑到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近日,瑶海区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袭警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