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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布一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法典型案例
虚构原价促销,一教培机构被罚5万元
  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发布虚假广告……今年以来,为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行为,净化校外教育培训市场环境,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8月13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庐江县洪某未明码标价案
  2021年4月30日,庐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洪某经营的位于庐江县庐城镇的“安馨托管城西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5月在其经营场所内开办校外辅导机构,但未在经营场所内公示课程辅导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属不标明价格行为。当事人原准备加盟庐江县某教育学校有限公司,后因消防原因,未能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当事人共有教室3间,教师5名,学生55名,自开办校外辅导以来,共收入16000元,利润7000元。
  对当事人无证无照办学行为,庐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对无证办学行为通报庐江县教育主管部门。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内公示课程辅导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庐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合肥蒙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被罚
  2021年5月20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合肥蒙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从事小学文化课辅导培训业务,店内张贴有小学学科课程辅导班海报,但未公示课程辅导培训收费标准,属不标明价格行为。
  当事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明码标价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长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合肥新航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2021年3月31日,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合肥新航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2021年暑假七年级衔接课程”优惠促销活动宣传海报,活动起止日期为2021年3月26日至6月30日,海报中使用了“原价”表述。经查证,当事人在此次促销活动前,从未开展过“暑假七年级衔接课程”,并未达成过“原价”交易,涉嫌虚构原价。
  当事人对从未开展过的“暑假七年级衔接课程”使用了“原价”的表述,误导消费者认为当事人在本经营场所开展过相关课程,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认定的“虚构原价”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合肥瑶海迅升培训学校未明码标价案
  2021年3月31日,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合肥瑶海迅升培训学校没有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涉嫌存在未明码标价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开展中小学校外教育培训服务时,未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价格等信息,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标明价格”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除了上述典型案例外,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典型案例还包括:庐江县于民小饭桌未明码标价案、长丰双墩镇爱萝卜机器人信息咨询服务部未明码标价被罚、安徽德安信教育有限公司混淆行为案件、合肥荣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安徽世纪华英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点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袁晶晶金梦婷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