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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监管层层失守,41名责任人受处理

  8月16日,山西省公布临汾市襄汾县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饭店经营者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故涉及的41名有关公职人员也受到处理。
  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
  根据调查报告,2020年8月29日,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安李村村民李家富、李家旭兄弟二人在该乡陈庄村聚仙饭店为其父举办寿宴,预订25桌宴席。按照当地习俗,寿宴安排早、午两餐,早餐用餐人数70余人。早餐后,59人在宴会厅打扑克、聊天,约20人在北楼后院看戏,等候午宴。9时40分许,宴会厅和北楼部分房屋突然发生坍塌。事故发生时除2人自行逃生外,宴会厅内共有57人被困。最终,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急管理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出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派出医疗专家组,指导伤员救治工作。山西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看望慰问受伤人员,对善后工作提出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山西省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省纪委监委成立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国务院安委会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挂牌督办。
  41名有关公职人员被处理
  经过现场勘察测绘、取样检测、分析计算、专家论证和问询谈话、调阅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涉事饭店责任,查明了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防范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聚仙饭店建筑结构整体性差,经多次违规加建后,承重砖柱及北楼二层屋面荷载严重超载,同时不排除强降雨影响,最终导致整体坍塌。
  对聚仙饭店经营者祁建华,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聚仙饭店处以罚款,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对事故涉及的41名有关公职人员,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处理措施。
  饭店违法占地曾8次违规扩建
  调查组认定,聚仙饭店经营者祁建华违法占用土地建设房屋;两次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未经审批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拒不执行原襄汾县国土资源局下达的《关于陈庄村村民祁建华违法占地建饭店的处罚决定》和襄汾县人民法院下达的《行政裁定书》;将未经专业设计与施工、未经过竣工验收的农房用于经营活动;饭店开业以来存在证照逾期经营行为。
  根据调查报告,聚仙饭店所在建筑物最初于1993年建成,后经8次扩建,2016年建成现有规模,建设时间跨度达23年。历次建设均由无资质的包工头按照祁建华的要求承建或祁建华聘请亲朋好友自建,无专业设计、无工程监理、无竣工验收、无相关资料。聚仙饭店总占地面积1.72亩,是祁建华先后于1993年、1996年、1999年、2001年、2003年5次占用本人家庭承包责任田所建,无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安全监管层层失守酿成事故
  调查组同时认定,临汾市和襄汾县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村“两委”和土地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安全监管责任,对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建设未有效监督、制止和查处,对无证经营行为查处打击不力,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严不实不细。
  报告指出,临汾市和襄汾县没有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意识不强,抓安全生产工作重部署轻落实;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落实“三管三必须”上压力传导不够,安全监管层层失守;未认真履行职责,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不严;农村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不力;对农村自建房缺乏有效指导监督,违法占地建房现象较为严重;对农房建设和农房经营活动场所管控缺失。
  同时,调查组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自觉强化使命担当,认真落实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扎实开展城乡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健全保障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对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人员严肃查处。综合新华社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