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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去世父亲身份骗取医保被判刑
  本报讯灵璧县一90后男子陈某,在父亲因胃癌去世后,冒用父亲身份信息至县医院购买治胃癌药品并办理报销,骗取新农合医保8万余元,之后再将药品从网上卖出获取赃款。日前,灵璧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8440.06元,上缴国库。
  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父亲陈某某(贫困户)于2019年12月22日因胃癌去世。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4月,被告人陈某冒用其父亲陈某某的身份信息,先后17次到灵璧县人民医院购买价值共计89061.06元的治疗胃癌药品,综合报销,共计骗取新农合医保金额88440.06元。之后被告人陈某将获取的药品在网上销售,获取赃款5.478万元均被其挥霍。被告人陈某于2021年1月29日被灵璧县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审理中,被告人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88440.0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