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蚌埠市淮上区法院审结一起电信诈骗案,被告人梁某杨、孔某志、陶某、宋某健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杨某璐、黄某、张某怡、高某龙分别获刑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梁某杨、孔某志、陶某、宋某健在蚌埠市淮上区中恒大厦、荷花园小区、朗瑜公寓等地租赁房屋成立工作室,从上线付某(另案处理)、“泗阳”(身份不详)等处获取电话单、话术、微信群等,招募被告人杨某璐、黄某、张某怡、高某龙和刘某军、高某飞、汪某(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充当话务员,按照话术,采取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方式,根据电话单给客户拨打电话,拉人进入由上线控制的微信群内,由上线在微信群内对他人实施诈骗。
经查明,上线按每拉一人进微信群给70至90元的价格给工作室结算费用,工作室按每拉一人给十元至几十元不等的价格给话务员结算费用,扣除其他费用后,剩余净利润由被告人梁某杨、孔某志、陶某、宋某健四人均分。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共有2名被害人在微信群内被上线诈骗人民币9.6万元。
淮上区人民检察院以八被告人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八被告人构成诈骗罪。
彭少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