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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价格差异化破局快递上门难题
  记者近期采访北京、上海、黑龙江佳木斯、河北沧州等多地发现,一些缺乏职业素养的快递员以“打电话无人接听”“敲门无人应答”为由,未经收件人允许就将快递存放在门口、快递驿站、快递超市或其他存放点,有的甚至直接点了“签收”。(8月26日《法治日报》)
  《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快递公司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这一规定中包含了两个动作,一个动作是“投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另一个动作是“递给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这两个动作缺一不可。由此可见,仅“投递上门”将快递投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并未递给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或者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递放到收件人家门口、快递柜、驿站以及其他代收点,违反了规定。
  毋庸置疑,快递服务应尊重法律。还应进一步探究的是,部分快递从业者何以敢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个中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消费者迥异的态度。如果快递员能在送件前提前沟通,有些人因为收件不方便,同意将快递送至家门口、驿站或者其他代收点;有些人极力反对快递寄存,一定要快递员将快递送至自己手上。从某种程度上说,需求的不尽相同,为快递不送货上门提供了可乘之机。
  另一个现实的原因,是快递行业的激烈竞争。随着快递市场迅速发展,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发生变化,对服务质量和物流速度有更高要求。很多快递公司打响“价格战”,为了争夺市场,降低快递价格,增加快递员每日配送任务,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不按需配送的问题。快递费低,是快递难以投递上门的根本原因。快递员为完成任务,快递公司为节约成本,不得不将快递放到快递柜、快递超市、代收点。
  快递末端投递服务治理既要尊重法律,也要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如何实现呢?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一刀切’的价格,对消费者不公平,消费者希望快递投递到快递柜,却要支付投递上门的价格;对快递公司也不公平,投递上门和投递到快递超市,不应当是同样的收费。”因此,专家建议,“投递上门是一个价格,投递到快递超市是一个价格,投递到快递柜是一个价格,让消费者根据其需要来选择投递方式,”以差异化的服务、价格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这的确是很好的破局之道,也是快递末端投递服务治理的最现实可行的途径。
  关育兵/文陶小莫/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