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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取消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经营
  本报讯近日,省政府发布《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据悉,我省将对标学习先进,在省政府权限范围内以更大力度对中央层面和我省地方层面设定的52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实施改革。全省范围内取消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动态调整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围绕破解外贸外资、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审批”等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将“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在优化审批服务方面,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等359项(含中央层面设定357项,地方层面设定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
  此外,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