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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鹦鹉不能随便养
  本报讯8月31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薛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2600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已追缴)。
  2018年4月,薛某在一个卖鹦鹉的QQ群里认识合肥的曹某,出于对鹦鹉的喜爱,其以2800元的价格从曹某处购买了两只“金太阳鹦鹉”,在家中精心喂养观赏。后来,薛某上网查询,发现自己喂养的这两只鹦鹉系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薛某除了喜爱鹦鹉,还喜爱狗,家中养了十几条狗,可让薛某没有想到,鹦鹉叫起来的时候,十几条狗都跟着叫,狗叫声引来邻居提意见,薛某就决定把鹦鹉给卖掉。
  2019年8月14日,薛某通过微信联系到河南人沈某,其明知这两只“金太阳鹦鹉”系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以2600元的价格出售。2020年底,河南警方发现薛某有买卖珍稀鹦鹉的行为,向淮南警方发函侦办此案,薛某随后归案供认了自己违法行为。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物证鉴定,太阳锥尾鹦鹉属于鹦形目鹦鹉科,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2019版)附录II。
  法院审理认为,薛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严翠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张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