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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要维护违犯法纪要查纠
察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情况
  本报讯强制隔离戒毒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如何对其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近年来一直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省检察院会同省司法厅积极探索,决定对全省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活动开展检察监督。日前,双方联合召开启动会,对此项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据了解,我省目前共有8个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在所接受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近千人,相关监督工作涉及合肥、宣城、淮南、蚌埠等地检察机关。为更好地开展检察监督,省检察院、省司法厅此前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对目标任务、遵循原则、监督范围及其监督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对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实施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为保障强制隔离戒毒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而进行的法律监督活动,其基本任务是支持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机关正确实施执法行为,预防和纠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化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中产生的行政纠纷,维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根据《意见》,对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范围,涉及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活动的监督、依法处理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刑事案件以及依法调查处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家属、其他组织和人员的控告申诉4个方面15个具体事项。驻地检察院和强制隔离戒毒所将通过建立巡回检察监督与驻所检察监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执法活动会商机制、检察建议处理和通报机制以及检察监督督办移交机制等12种制度机制来促进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
  《意见》还特别强调,检察机关对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其工作人员不规范、不作为等行为进行提醒式检察监督,督促强制隔离戒毒所自行启动纠错程序;对影响大、危害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或家属反映强烈的违纪违法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实施纠正式检察监督,提出具体的检察建议并跟踪监督落实。对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其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复检察机关监督意见,或在监督中发现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存在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违纪行为,检察机关应向有关纪检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和督办要求。对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犯罪的情形,则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启动会上,省司法厅负责人表示,检察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有利于深入推进戒毒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戒毒场所治理水平和治理效能,推进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他要求戒毒管理部门要畅通与检察机关的沟通渠道,为检察机关开展监督提供便利条件,主动报告戒毒执法等情况,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核查和相关案件调查等工作,对检察机关通报反馈的问题,督促做好跟踪督办和整改落实。
  省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活动检察监督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强化行政检察监督的具体举措,有关地方检察机关要坚持审慎谦抑和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做到“到位不越位”,同时强化协作、细化举措,强化总结、注重延伸,深化工作效果,努力打造出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安徽模式”。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