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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画闲言】“怀三胎就要被辞退”暴露多少真问题?
  近日,河南广播电视台《大参考》栏目的一则报道引发了舆论的关注。节目中,在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九年的刘女士怀了第三胎,却在此时被单位通知回家考虑一下辞职的事情。在电话录音中,该单位领导表示,“它(三胎政策)是入法了,但是咱这没有得到具体的通知,说是啥时候放开,如果说想生小孩,那你现在只有回去。”(9月12日《光明日报》)
  三孩政策已经放开,但怀上三胎的刘女士还是被用人单位“辞退”,这样的一幕,刺痛人心。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有什么真问题?都值得深入分析、深入解剖。
  首先一点是,女性在职场权益的式微。此前很多人便直言,三孩放开之后最大的影响,可能是女性在职场的地位变得更加逼仄,对很多用人单位来说,甚至会明目张胆地只招男性。因为,若是招聘女性职工,在同等条件下的用工成本是更高的。如今怀三胎的妈妈被辞退,便是女性职场权益的现实写照。存在并不意味着合理,这值得全社会共同思考,并出台相应的应对之策,不然的话,三孩政策的推进,肯定会遭遇现实的种种阻拦,从家庭到工作,再到社会保障,可能处处都是“拦路虎”。
  除了女性权益值得关注之外,从单位领导的说法中也可知道一点,政策的推进速度依然有待提升。三孩政策的放开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同样的,各项配套措施在国家层面也已经出炉。但具体到基层,具体到相关单位,依然还没有落地生根。
  在这些之外,用人单位无视法律法规也给人一种触目惊心的感觉。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我国《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但用人单位依然敢公然违法,这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值得分析。对他们来说,要么是不懂法,要么是知法犯法、心存侥幸。如此一来,另一个现实的问题也来了,那就是,分摊生育成本,不能仅让用人单位作出牺牲,还必须有一揽子的保障措施,既要保障生育者,也要保障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
  生育与抚养孩子不仅是关乎家庭的大事,也是关乎国家未来的大事。“怀三胎被辞退”的事情也在警示我们,要建立一个生育友好型的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全社会还需要为此做出更多的努力,有更多的作为与行动。龙敏飞/文沈海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