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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在专题调研时强调
准确适用“认罪认罚”确保有效正确实施
  本报讯8月31日至9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明波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在宣城市检察机关进行专题调研时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国之治、中国方案,是国家层面对司法办案的重大制度设计,意义重大,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有效实施。
  在宣城市检察院,刘明波实地察看该院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应用情况,听取了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的汇报,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宣城市检察机关对中央的改革精神领会到位,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探索总结符合本地实际的方式方法,适用率稳步提升,上诉率逐年下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刘明波强调,要进一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改革精神和“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把握精神内涵。要强化协作配合,正确看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存在的分歧,求同存异,形成合力。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监察委、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沟通交流,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确保制度执行顺畅。要加强能力建设,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主动作为、履职担当,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提升业务能力素质,加强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严防办案风险和司法腐败,确保制度正确适用、高效运行。
  刘明波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持续关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全面落实,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主动探索、积极协调,推动问题解决,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纵深推进贡献安徽经验。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