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购房能否提取父母账户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时能否取消借款银行开具证明?在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黄群英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方便公积金提取和提升住房公积金利用率的建议”。对此,省住建厅日前在答复函中表示,目前,部分银行已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约,市民提取公积金时,已签约银行不再需要提供借款银行开具的还贷证明。近期内拓展隔代使用公积金的可能性较小。
隔代使用公积金,近期可能性较小
对于代表提出的关于“子女购房可以提取父母账户公积金”的建议,省住建厅答复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原则,设区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规定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人范围是“职工及其配偶,房屋共有产权人”,符合相关规定及业务运行现状。近期内拓展隔代使用公积金的可能性较小。
已签约银行无需再提供银行还款证明
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取消借款银行开具证明,实现数据直接传输的建议,省住建厅答复称,近年来,我省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按照“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总体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大数据共享机制。目前,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已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已与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签订数据互联互通协议;其他相关合作银行正在进行协议签订或数据接口开发中。提取公积金时,已签约银行不再需要提供借款银行开具的还贷证明。下一步,省住建厅将继续督促推进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合作银行有关数据的互联互通。
穆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叶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