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02版
发布日期:
环卫工无社保不是个小问题
  □舒爱民
  近日,有西安网友反映称,当地多名环卫工因年龄大被辞退。据了解,这些环卫工来自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街道,在当地保洁岗位都工作了十年以上。不过他们没有社保、没有养老保险,且都在这几年被辞退。这也导致部分人年过七旬,却无法享受养老待遇。10月14日,当地街道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问题是政策遗留问题,目前正在向上级反映,积极协调。(10月17日极目新闻)
  环卫保洁工是“城市的美容师”,理应得到社会的保护和尊重。但长期以来,他们社会地位低、福利待遇差又是不争的事实。正如这则新闻所言,保洁工辛辛苦苦“干了17年没有社保”,无法享受养老待遇,有的甚至落得个被辞退的结局,的确有点令人心寒。对此,街道轻描淡写地认为“是政策遗留问题”。但在笔者看来,其中所凸显出来的真不是小问题。
  首先,这是事关社会民生的大问题。众所周知,从事环卫工作的大多是缺乏专业技能、年龄偏大的弱势群体,本身就存在生活困难的状况。如果单位不给他们落实政策、缴纳社保等,势必导致他们没有退休工资,养老便成大问题。试想,他们连基本生活保障都没有,又何谈幸福感和获得感?在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当今,关心环卫工人这个庞大群体的温饱冷暖,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更多作为,也需要包括街道、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履责担当,只有百姓生活幸福,社会才能和谐稳定。
  其次,这是事关依法依规的大问题。《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都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每个用工单位理应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不得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予缴纳。作为劳动者的保洁工,就不应该出现“干了17年没有社保”的困窘,作为用人单位的街道更不应该无视法规,无理无故剥夺保洁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保待遇。
  其三,这是事关规范管理的大问题。许多地区存在环卫保洁工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在个别地区和单位还十分混乱,曾听说有个单位环卫工存在四种等级:正式工、临时工、雇佣工和短散工。有的单位在用工上存在极大的随意性,在年龄、身体、技能和思想品德等方面都缺乏必要的规范和约束。有的单位“以包代管”,甚至出现正式环卫工把工作转包给临时工而赚取差额工资的奇葩现象。
  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街道及有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管,既要“积极协调”,认真解决好保洁工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问题,让他们养老无忧。更要正视问题、对症下药,认真整改,规范管理,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满足他们的合理诉求,尊重他们的辛勤付出,决不能让这些基层最普通的劳动者既流汗又流泪。
  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街道如此,其他地方岂不是同样需要举一反三、且查且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