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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事项年底基本实现省内通办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新体系和税收共治新格局;到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实施方案》提出,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程序,推进税费事项跨区域通办,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推进长三角地区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统一长三角地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促进资源要素自由流动。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省税务局制定了涉税事项省内跨区域通办工作方案,纳税人可按需就近选择办税缴费服务场所,或通过“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预计,2021年底我省将基本实现主要跨区域涉税事项省内通办。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陈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