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江苏男子吕某某怀疑前妻与朋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与前妻争吵后,竟前往朋友家点火泄愤。泗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泗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吕某某与被害人钱某的丈夫董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初,被告人吕某某认为前妻与董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遂心生不满。2021年6月19日20时许,被告人吕某某与前妻发生争吵,并于当日22时许驾车前往董某家讨要说法。董某家中仅有被害人钱某独自在家带孙子生活。
被告人吕某某到场后,发现董某不在家,便想以放火的方式进行泄愤,遂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董某家前屋窗户上的塑料挡板点着,逃离现场。火势蔓延,导致前屋东南侧灶台起火,因被害人钱某发现及时,与庄邻合作共同将火扑灭。被告人吕某某于2021年7月28日被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另查明,2021年7月22日,被害人钱某出具谅解书,表示不追究吕某某的一切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