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城镇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2.1平方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54.6平方米,城乡居民基本实现了“住有所居”。
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表示,近年来,我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围绕着“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认真履行城市主体责任,努力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在迈入第二个百年目标的新征程中,预计我省将在合肥、阜阳、蚌埠、芜湖等人口净流入城市,大力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着重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和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凌斌建议,在我省范围内推行新建商品住宅高品质发展,营造绿色智能家居环境;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提高居住品质改善居住环境;促进物业服务升级转型,进一步扩大物业服务覆盖面,让人民群众的居家生活更加安全、便利、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