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有关部门和广东省监察机关共同努力,外逃20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许国俊被强制遣返回国。
许国俊,男,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涉嫌会同开平支行前后两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贪污、挪用巨额公款,2001年外逃美国。中方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国际司法执法合作,锲而不舍开展追逃追赃工作,余振东、许超凡分别于2004年、2018年被遣返回国,办案机关和中国银行已从境内外追回涉案赃款20多亿元人民币。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指出,许国俊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畏罪外逃且负隅顽抗,影响十分恶劣,其归案标志着开平支行案追逃追赃工作历经20年取得重大成果,也充分证明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逃匿多久,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自愿遣返和强制遣返,回国后的司法审判会有何不同?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介绍:“余振东在对他进行起诉的时候,第一认罪,第二表示愿意和中国的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合作,愿意接受遣返,中美之间也达成了一个协议,对他的判刑给予宽大,判了12年。但是许超凡和许国俊,一不认罪,二不接受遣返,许超凡在美国服了十几年刑以后回来,又面临新的审判,又被判了13年,这个刑期就超过了余振东一倍。许国俊实际上也面临同样的情况,这就体现了我国在刑事司法当中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接受劝返,接受遣返和认罪的,和不接受的可能面临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
另据报道,1月至6月,追逃追赃工作共追回外逃人员602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64人,追回赃款151.5亿元。
综合新华社、央视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