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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弹烟牵手”弹飞了文明和安全意识
  日前,短视频平台一些“弹烟牵手”视频引发关注,还有不少网友跟风拍摄闺蜜版、兄弟版的“弹烟牵手”视频。“把烟扔掉和我牵手”“天好冷啊,所以我会扔掉手中的香烟,和你牵手……”有香烟点燃后被丢在地上火星四溅。对此,多地消防发文提醒该行为存在火灾隐患。(11月28日《北京青年报》)
  将未熄灭的烟头弹飞掉,去牵同伴的手,将这个动作制成慢镜头,再加入视频特效后,确实会产生一种唯美浪漫的视觉效果,吸引了很多人的眼球,甚至掀起网友集体跟拍之风。不过,这种“浪漫”只存在于想象之中,网友附加了太多不切实际的幻想,实际上“弹烟牵手”并不浪漫,视频内容只是人为设计的动作罢了,而且,“弹烟牵手”还很危险,潜藏着火灾隐患,容易诱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还是切勿模仿为妙。
  “弹烟牵手”看似非常潇洒,但不将烟头灭掉的话,就可能点燃其它物品。实验证明,烟头在被丢弃之后,仍可维持燃烧1至4分钟,如果旁边有易燃物的话,就非常容易引发火灾。而且,烟头燃烧时,表面温度在200℃~300℃之间,中心温度高达800℃,一般可燃物的燃点大多低于烟头表面温度,令烟头变成了火灾源。
  据观察,“弹烟牵手”视频的拍摄场景有路边、楼道、室内等,在这些场所大都有落叶、树枝、衣物、纸箱等可燃物,容易因烟头而诱发火灾,并很快蔓延开来。而且,有些场所的空间相对密闭,一旦发生火灾,不易于逃生,会酿出群死群伤事件,后果非常严重。据消防部门统计,近十年来,因吸烟引发的火灾高达19万7千起,诸如未熄灭烟头引发山火、居民家中失火、违章吸烟引发工厂失火等,损失相当大。
  吸烟引发火灾涉嫌违法,需要承担高昂的法律代价。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网友在跟拍“弹烟牵手”视频之前,不妨先温习相关法律,认真掂量下法律后果,小心谨慎从事,以免“引火烧身”,损失大焉。
  近年来,仙女棒、钢丝棉烟花、花露水爱心等浪漫短视频不断涌现,这些都是网友创意所为,目的是吸引流量。可是一味鼓吹浪漫,却淡化背后的危险,甚至漠视消防安全问题,就未免搞偏了方向。因此,短视频平台需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对类似容易诱发跟风模仿、埋下消防安全隐患的内容,及时采取有效管理,警示创作者要有社会责任意识,不得随意制作发布有违公序良俗的短视频。□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