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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约谈加拿大鹅


  继因虚假宣传等被处45万元罚款后,近日,加拿大鹅品牌“不得退换”的“霸王条款”再次引发舆论热议。加拿大鹅在其全球官网上表述退换货政策为“30日无理由退货”,但并不在中国大陆执行这一条款。1日,上海市消保委就加拿大鹅退换货条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问题约谈企业。
  取货前要签“霸王条款”
  上海市民贾女士告诉记者,10月27日,她在上海国金中心商场地下一层LG1-58号“加拿大鹅”门店,购买了一件型号为9512M的羽绒服,价格为11400元。回到家中后,贾女士发现,这件“加拿大鹅”的商标竟然绣错了:中心太阳处多绣了一根弧线!此外,羽绒服缝线粗糙,挂着许多长长短短的线头;衣服口袋内布料边缘没有包边,有脱线现象;面料也有阵阵刺鼻的味道……
  贾女士说,10月27日当天,她在付款前,店员对于购买的商品不能退款退货等没有任何告知。“但当我刷完信用卡后,店员递给我一张纸,抬头为《更换条款》,要求我签名。”
  记者看到,这份《更换条款》上写明: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如果不签名,就不能拿衣服。”贾女士表示,当时,她只能在这份条款上签了字。
  因为签了“霸王条款”,以至于这件有明显质量问题的羽绒服经过多次沟通仍无法退换。
  消保委约谈加拿大鹅
  在约谈中,上海市消保委发现,加拿大鹅所表述的公司退换货流程与消费者反映的实际情况多有出入。同时,加拿大鹅方面对要求消费者签署的《更换条款》的具体含义也是支支吾吾、表述不清。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指出,在约谈会前,加拿大鹅发布声明称“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有中国大陆地区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但就“哪些法律”“怎样界定符合”等问题加拿大鹅方面却表示并不清楚。
  “仅仅发出这样似是而非的声明显然并不能让消费者满意,对此,我们要求加拿大鹅在2日中午前提交《更换条款》的正式说明。”唐健盛说。
  值得注意的是,加拿大鹅在其全球官网上表述退换货政策为“30日无理由退货”,但参与约谈的相关负责人却表示,加拿大鹅并不在中国大陆执行这一条款,中国大陆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条款,涉嫌“内外有别”。
  此前,加拿大鹅因宣称其Hutterite羽绒“最保暖”而被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多方调查发现,羽绒保暖性能与产地并无关联度,加拿大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综合新华社、《新民晚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