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A03版
发布日期:
合肥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本报讯12月21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0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合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合肥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165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166元,较之前增加10元;市辖四县一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143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144元,较之前增加16元。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徐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