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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个人信息1.5万条,获刑!
  本报讯多次通过手机软件购买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加价向他人出售个人信息1.5万余条,非法获利2000余元。
  日前,巢湖市检察院依法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张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张某公开赔礼道歉,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注销侵权所用的网络账号。
  经审查,2021年4月至6月,张某明知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仍多次通过网络从他人处购买公民个人交易信息1.5万余条,并以虚拟货币“USTD”结算方式加价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2000余元。
  巢湖市检察院认为,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53条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张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利,增加了他们正常生活受到侵扰、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风险,扰乱了公民个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流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巢湖市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其侵权行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张某公开赔礼道歉,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注销侵权所用的网络账号。
  2021年12月15日,该案在巢湖市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张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已认识到侵权行为的危害性,将积极履行赔礼道歉、删除信息及注销账号的义务。该案当庭宣判,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及公益诉讼请求均获得了支持。杨琼王福兵陈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