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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四大检察”十大热词
  “双十举措”
  2021年,省检察院先后出台了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服务保障十大新兴产业发展两个规范性文件,前者共有十大举措,后者涉及十大新兴产业,故而简称“双十举措”。
  2021年6月,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健全民营企业家直接约见检察长等5项制度,启动服务民企五大专项行动。该“十大举措”实行以来,全省民营企业家已累计约见各级院检察长270人次,其中市级院检察长61人次,基层院检察长209人次,省检察院检察长批办、督办涉民营经济案件38件。清理出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431件,已清理完毕420件,清理率为97.45%,超出全国平均清理率七个百分点,排全国第六位。全省“挂案”清理工作得到高检院、公安部充分肯定。
  2021年9月,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十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着眼于解决十大新兴产业中涉案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去年全年,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41件257人,起诉159件446人。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9件,其中适用第三方机制10件。审慎办理科研人才、涉科研企业案件,依法不批捕108人、不起诉29人。
  长江禁捕
  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为确保检察机关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刑法、长江保护法等规定,同年3月2日,最高检出台了《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明确了如何准确把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入罪标准,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综合运用刑事、行政、经济手段惩治违法犯罪。
  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加大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重点惩治“捕捞-收购-运输-销售”地下产业链条及其组织者、主要实施者,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态势得到明显遏制。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86件493人。
  反洗钱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打击洗钱犯罪的主导责任,强化与人民银行、公安、法院以及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强化同步审查,持续跟进监督,办案力度不断加大,洗钱案件起诉数、有罪判决数位居全国先进位次,成功办理了全国首批“自洗钱”案件,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反洗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洗钱犯罪案件13件,立案监督28件,起诉37件47人,其中起诉“自洗钱”犯罪案件5件,有32起案件以“洗钱罪”定罪宣判,分别涉及贪污贿赂、毒品犯罪以及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涉黑、走私类犯罪,洗钱罪宣判数量超历年宣判总量的5倍多,打击洗钱犯罪取得重大突破。目前,法院已判决案件中20件30人已经生效。
  检察侦查
  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了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侦查权。
  202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检察侦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牢牢把握工作发展机遇期,始终以办案为中心,坚持以“新理念”“新契机”“新担当”为引导,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检察侦查工作稳步提升。全年共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72件78人,同比分别增长129%、90%,其中去年6月“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共立案侦查50件54人,同比分别增长257%、198%。监督覆盖了监管、侦查、审判和执行各环节,有力打击了司法腐败,有效服务保障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
  2021年3月9日,最高检决定在安徽、上海、重庆等三省市开展检察机关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将“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也不用跑”。省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全省网上阅卷工作作出安排和规范。到2021年4月底,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即实现了律师互联网阅卷全覆盖。一年来,全省共成功办理律师互联网阅卷申请6012件,服务效果受到律师群体的广泛好评。
  联合打击虚假诉讼
  为认真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和省检察院“三号检察建议”,扎实推进虚假诉讼惩防工作,构建虚假诉讼联合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2021年,省检察院牵头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指南》,细化惩防虚假诉讼具体措施。省检察院还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决定,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
  2021年,全省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953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58件,提出抗诉220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88件,提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87件。同时,监督层次向纵深推进,共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等机关移送各类违法违纪线索103件,其中司法公职人员被纪委监察和检察机关立案调查、侦查11人,以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24件49人。
  “检察蓝”助力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检察蓝”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行动,积极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支持农民工起诉1281件,同比上升29%,共涉及金额1991万余元。办理涉农民工讨薪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37件、执行监督案件51件,涉及金额825万余元。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作,建立完善涉农民工讨薪相关工作机制13件。同时依法监督冒用农民工名义实施虚假诉讼等案件8件,涉及金额66万元。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128件139人,全力当好“护薪人”,解决“烦薪事”。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从2019年11月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到2021年坚持把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全省检察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已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开展。
  全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充分采取领导包案、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加强协调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检察宣告、释法说理、风险提示、智慧借助、司法救助等多元化解方式,努力破解程序空转,化解群众急难愁盼。全年共化解行政争议434件,其中化解五年以上67件,10年以上11件,20年以上5件。举行公开听证61次,给予司法救助案件1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7.3万元。
  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为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重点围绕水、大气、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各地结合长江、淮河、大别山保护等主题开展特色小专项,形成省院牵头推进、区域分类实施、各地因城施策的生态检察大格局。
  2021年是该专项活动的强化年,也是收官之年。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摸排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266条,立案1947件,制发检察建议1341份,提起诉讼272件,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19亿元,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87处、督促治理被污染河道254.4公里、督促清理生活垃圾29067吨、督促清理固废危废11908.8吨。
  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民法典就相应的食品经营领域、消费领域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违法行为,赋予了有关主体在主张实际损失之外,提起惩罚性赔偿的权利。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决定》也要求检察机关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成本,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
  在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提起惩罚性赔偿,效果显著。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在229件食品安全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向违法行为人诉请主张惩罚性赔偿金1.2亿余元。